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
组织人事处是在校委领导下,贯彻、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颁布的有关人事干部、劳动、工资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定的行政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如下:
一、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,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。
二、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、机构设置以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、聘任、考核、管理工作。
三、负责学校师资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,做好师资引进、培养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稳定队伍,改善结构,提高素质。
四、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组织工作。
五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、教育、进修及管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调配、奖惩、考勤、学习及目标管理工作。
七、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、工龄审核、福利、抚恤、办理退休手续、社会保险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相关工作。
八、负责全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各类人事、干部、工资统计报表,做好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、汇总、统计、管理和利用工作。
十、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工作,按有关规定开展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汇总、归档、整理、保管和使用。
十一、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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